根据省委组织部、原省人事厅《关于印发〈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〉的通知》(辽人发〔2007〕1号)要求,2013年新抚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5名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条件
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
2、遵守宪法和法律,具有良好的品行。
3、热爱教育事业,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。
4、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学历、学位要求,学历、学位取得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(含)之前。
5、岗位所要求的资格取的时间须为2013年7月31日(含)之前。
6、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须为30周岁以下(1982年7月31日(含)以后出生),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年龄须为35周岁以下(1977年7月31日(含)以后出生)。
7、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、心理条件。
8、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(详见《2013年新抚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》)。
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,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,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,均不得报考。
二、招聘方式
招聘方式为考试、考核的方法进行。
三、招聘程序
(一)发布招聘信息
招聘信息及岗位,分别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(www.fsrs.gov.cn)、抚顺教育网(www.fsjyw.com.cn)向社会发布。
(二)报名
1、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。
2、报名时间定于2013年8月19日至21日。
3、报名地点:新抚区教育局(地址:新抚区新抚路71号,新抚区政府综合楼710房间),时间为上午9:00—11:00,下午1:30-4:00。
4、报名时需带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五张,同时提交报名表、各种证件(毕业证、学位证、计算机等级证、外语水平等级证、身份证、教师资格证、已参加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职位要求提供的证件或证明)原件及复印件。
5、报名费:50元/人。
6、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。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,报名时考生根据《招聘公告》认真填写报考信息,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,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,取消其考试资格。
(三)笔试
1、笔试开考比例为1:2。
2、笔试时间、地点在笔试准考证上明确.请考生于8月26日在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。
3、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理论基础知识,满分为100分。
4、笔试结束后由区教育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,并根据笔试成绩,由高到低从合格人员中以1: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(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)。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(www.fsrs.gov.cn)、抚顺教育网(www.fsjyw.com.cn)向社会公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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